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新疆尔自治区质监局日前通报2013年自治区滴灌带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情况,总体合格率为71.2%,有3家企业拒检。
为加强对滴灌带产品质量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节水灌溉事业和滴灌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新疆尔自治区质监局对自治区境内公司制作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产品组织实施了统一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统检”)。共抽取疆内501家公司制作的503批次滴灌带产品,产品质量合格358批次,总体合格率为71.2%。因种种原因停产的企业54家,另有3家企业拒检。2013年与2012年相比新增企业87家,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了2.6%。
此次统检除吐鲁番地区、克州无滴灌带产品生产企业外,抽样地区涉及全疆16个地州市。滴灌带产品生产企业较多的地州市为:昌吉州、博州、巴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五家渠市,占全区总企业数的79.1%。与2012年相比,阿勒泰地区、博州、哈密地区、塔城地区等地的产品质量合格率有大幅度上升。尤其是哈密地区局近两年与当地政府联合,通过召开质量分析会等措施使滴灌带产品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巴州、昌吉州、喀什地区、克拉玛依市等地产品质量合格率呈下降趋势。
本次检验依据为《2013年自治区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项目主要有外观、内径极限偏差、壁厚极限偏差、滴水孔间距偏差、流量均匀度、抗堵塞性能、耐静水压试验、爆破压力、拉伸性能、不透光性、炭黑含量、炭黑分散等共计12个项目。结果显示,统检不合格145个批次,占抽查总批次的28.8%,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拉伸性能、炭黑含量、流量均匀性、规格尺寸(滴水孔间距偏差、壁厚偏差)、炭黑分散等。
新疆尔自治区质监局要求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各地局要立即责令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责令生产企业限期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整改,整改到期经复查、复检合格的企业允许生产和销售;整改复查不合格或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不允许开工生产。不合格报告区局已转办各地局,要求5月15日前完成不合格及拒检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区局监督处。
(二)各地要及时将本辖区滴灌带生产企业的质量状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农业、工商、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共同做好我区农资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针对滴灌带产品质量合格率不高的问题,尤其是合格率低于全区中等水准的地州市局要引起足够重视,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采取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滴灌带产品质量。
(四)各地局要加强对本次统检不合格生产企业跟踪管理,提高监督管理力度,对于拒检的企业,各地局要加强整治力度,给予警告和通报媒体,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很严重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