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相关规定,现将“年产5500吨滴灌带循环再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鄢陵县天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在许昌市鄢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金汇大道东段路南300米佳泰科技园9号仓库,租赁现有1栋空厂房做生产,总建筑面积2700m2,建设年产5500吨滴灌带循环再利用建设项目。本项目以废塑料膜(PE)、废滴灌带(PE)等进行回收、粉碎、清洗、造粒,然后以再生塑料颗粒生产滴灌带产品。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塑料热融造粒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滴灌带生产熔融挤塑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滴灌带生产投料混合流程产生的颗粒物。
①废塑料热融造粒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做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滴灌带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经收集后统一由配套的一套“袋式除尘器+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做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原料破碎、清洗及脱水过程产生的废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及员工生活垃圾污水。
本次评价厂内拟建设一座设计处理规模为20m3/d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工艺为“格栅井+调节池+混凝沉淀”。生产废水(原料破碎、清洗及脱水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内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三天外排一次,外排废水经厂区内新建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格栅井+调节池+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二级河,最终汇入大浪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分拣废物、原料废包装袋、废滤网、沉淀池污泥、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拟在厂区内设置规范的1座10m2危废暂存间和1座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分拣废物交由环卫部门做处理;原料废包装袋收集暂存后外售;废滤网暂存后交由原厂家回收;沉淀池污泥在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处理资格的废物回收处理机构进行处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来生产;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高速粉碎机、高速脱水机、造粒机、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制造设备、风机等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做好减振、消声、隔声和吸声等措施,能够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满足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年产5500吨滴灌带循环再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下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筑设计企业反馈。
地址:许昌市鄢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金汇大道东段路南300米佳泰科技园9号仓库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能够最终靠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筑设计企业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